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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海關對商品檢驗的工作流程,可幫助您的貨物快速通關我國進口商品檢驗主要有四個環(huán)節(jié):驗收、抽樣、檢驗、發(fā)證。 1.接受檢驗:檢驗是指外貿方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申請報驗時,需要填寫《報驗申請表》,填寫申請報驗鑒定的項目和要求,提交對外簽訂的買賣合同、交易的樣本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抽樣:商檢機構受理檢驗申請后,及時派員到貨物保管現場進行現場檢驗、鑒定和抽樣時,應按規(guī)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從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代表整批貨物質量的樣品(標本)進行檢驗。 3.檢驗:商檢機構受理檢驗申請后,將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認真審查合同(信用證)中關于質量、規(guī)格、包裝等方面的條款,查明檢驗依據,確定檢驗標準和方法,然后進行抽樣檢驗和儀器分析檢驗;體檢;感官測試;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fā)證書:進口貨物經檢驗后,對外結算或索賠時,分別簽發(fā)檢驗通知單或檢驗證書。進口貨物由收貨和使用單位自行驗收的,如發(fā)現問題,將用于對外索賠。驗收合格的,收貨和使用單位應在索賠有效期內將驗收報告送商檢機構注銷。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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