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單據包括出口貨物清單、訂艙委托書和托運單。
1.出口貨物清單出口貨物清單是托運人根據出口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要求填寫的,并向中國外運公司或其他有權接受國外貨運業(yè)務的貨運代理公司辦理貨物托運的文件。
2.訂房委托書,出口企業(yè)委托中國外運公司或其他貨運代理公司代理對外貨運業(yè)務。辦理出口貨物運輸業(yè)務時,需要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訂艙委托書,委托其代為訂艙。訂艙委托書是出口企業(yè)與貨運代理之間關系的證明。委托時,您還必須向貨代公司提供與該批貨物相關的各種單據,如提單(倉單)、商業(yè)收據、包裝箱、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而且有些商品還需要提供出口許可證和商品檢驗證書。
3.托運海運托運單是出口企業(yè)向中外運公司提供出口貨物的必備資料,是中外運公司向船公司訂艙和配載的依據。雖然它不是出口結算的正式單據,但它是將來制作提單的主要背景材料。因為一般使用集裝箱托運,所以也叫集裝箱托運單。集裝箱托運單一式兩份。根據不同的承運人或代理人,有不同的名稱和格式,但內容基礎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項目:第一份副本,運輸代理人保留底部。第二份副本,提單,也稱為通關單,必須由貨運代理蓋章。海關放行后,船舶可以收貨發(fā)貨,收貨后保管。再次,收據又稱大副收據,與貨運單據流轉過程中的裝貨清單相同,一直伴隨到裝貨完成。船上的大副在收據上簽字后,交貨方可以將其與船代的正式提單進行交換,并將大副的意見轉移到提單上。